-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8/04/11 新闻资讯 签约新闻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园区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河南科技网http://www.hnkjt.gov.cn中“高企认定”专栏下载)有关要求,为做好园区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5年经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无复审环节),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网上提交。企业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省认定机构。其中在“上传附件”栏内上传总大小在15M以内的.rar格式文件(上传文件为纸质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必须清晰),包括: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多的话扫描6件即可、如涉及转让还需专利权属人变更通知书等),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盖章),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盖章),2个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完整版扫描),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扫描件。
(四)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目录和页码,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园区内企业应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洛阳北航科技园1-2号楼2310室。
四、初审时间
(一)为了便于协调地方各审核部门开展工作,拟在2018年度开展高企申报的所有企业首先应填写《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附件14),于4月15日前将扫描件报洛阳北航科技园产业资源部工作邮箱:qiyebu@126.com,确定申报批次后不得随意更改。
(二)知识产权表审核机构为洛阳高新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知识产权处,知识产权审核分3批次,第一批2018年4月15日前,第二批2018年7月2日前,第三批2018年9月10日前,请企业提前将知识产权审核表(附件4)、知识产权汇总表(附件15)的电子版word文档及最近一次年费缴纳收据扫描件发送至知识产权处工作邮箱:lygxqzscq@163.com(如有专利转权属人变更情况请附变更证明,如刚下达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请提供缴费收据)进行知识产权审核。
(三)参加第一批申报的企业须参照《省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于5月2日前将申报资料初稿报洛阳北航科技园企业部进行初审(一套完整申报材料,可先不装订,不编页码)。
(四)参加第一批申报的企业根据区高企领导小组反馈的初审意见,对申报资料进行修改完善后,于5月7日前将2套书籍式装订的申报资料报送洛阳北航科技园产业资源部,统一报送至区财政局和企业所得税主管分局进行地方审查。
同时将企业《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及科技人员名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和《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附件4、5、6、10、11、12、14)电子版word文档发送至洛阳北航科技园产业资源部工作邮箱:qiyebu@126.com
(五)通过地方审核、确定为拟推荐的企业于6月4日(周一)到洛阳北航科技园产业资源部,统一领取《科技部门审查情况表》、《财政部门审查情况表》、《税务部门审查情况表》、《知识产权审核表》后,按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装订要求进行装订,正式上报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四份(一个正本、三个副本)报洛阳北航科技园产业资源部。
(六)参加第二批、第三批申报的企业初审资料提交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
五、推荐上报
根据《省通知》精神,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集中受理、分批推荐的方式,洛阳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高新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的受理和推荐工作,全年共组织开展3批推荐工作,正式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第一批6月5日(周二)、第二批8月14日(周二)、第三批10月23日(周二)。
六、注意事项
(一)企业性质:申请企业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申报的各项指标和资料均不应包含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企业,也不包含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其他成员企业。
(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所提供的知识产权须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不再包括独占许可方式。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本身,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核心技术及创新点”一栏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须首先对该项目(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进行表述,明细至《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三级领域下的具体条款。
(四)中介机构: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3),中介机构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www.hncz.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www.henicpa.org.cn)查询。
(五)审计(鉴证)报告:
1.各类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符合《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要求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报告中的数据须符合正确的逻辑关系。中介机构应谨慎执业,在出具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时,应充分考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企业编制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中介机构应在专项报告作强调事项说明。研发费用专项报告中还应对企业研发费用的核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鉴定并描述。
2.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补贴收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等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企业须提供佐证材料说明相关情况。
七、联系方式
(一)洛阳北航科技园企业部:0379-60216992 朱子君
邮箱:qiyebu@126.com
QQ群:439791447
(请备注企业简称+联系人姓名,进群后下载全部附件)
材料报送地址:洛阳北航科技园1-2号楼2310室
(二)高企网上申报系统咨询电话:0371-65966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