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部署安排,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洛阳市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与目的
“十三五”以来,洛阳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着力培育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设计产品,有力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截至目前,洛阳共培育国家级绿色工厂23家、绿色工业园区2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家;省级绿色工厂64家、绿色工业园区2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5家,绿色设计产品5个,行业覆盖化工、有色、建材等传统产业和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等新兴产业。全市各行业、各县区绿色制造水平不断提升。总体来看,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为基础的绿色制造体系正在逐步构建,以绿色工厂为核心基础单元的绿色制造体系已成为洛阳推行绿色制造的重要抓手。在此背景下,为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建设和动态管理,根据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工信厅《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暂行办法》明确,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企业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在绿色制造中的主体作用,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
二是政府引导。政府通过政策引导等方式,为企业绿色制造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标准引领。建立健全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引导企业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绿色化改造。
四是全面覆盖。推动绿色制造在全市广泛开展,实现洛阳制造业绿色化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培育机制
《暂行办法》明确,洛阳市绿色制造体系从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一是纵向培育。重点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培育机制。二是横向培育。加快形成绿色工业园区带动园区内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上下游供应商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设计产品的培育机制。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包括6部分内容,共26个条款、8个附件。
第一部分是总则。阐述了编制目的、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相关定义、工作原则及分工、平台建设等内容。明确提出,绿色工厂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绿色工业园区是绿色工厂和绿色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实施绿色制造的关键。
第二部分是培育要求。主要对县区培育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并明确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培育的具体条件。明确提出,县区要制定培育计划,引导和支持不同培育对象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标准,开展绿色化改造。
第三部分是创建程序。提出了申请列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工作程序、创建标准和否决条件。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相关标准,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通过管理平台提交。
第四部分是动态管理。明确了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方式和流程。通过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纳入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或园区的指导、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复核,持续跟踪和分析创建成效。同时,对在本地区开展业务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或园区,如发生有关变更的,应在填报动态管理表时予以说明。
第五部分是配套机制。提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责,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和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在服务、宣传、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应发挥先进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第六部分是附则。明确了文件解释单位、实施时间等。附件主要是相关评价要求、评价报告和动态管理表。
《暂行办法》是洛阳市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通过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洛阳市绿色制造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升制造业绿色化水平,为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洛阳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