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根据《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河南省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洛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七章29条。针对当前科技计划项目及其他科技活动违规行为处理存在的问题,本办法明确了各类主体的职责、违规行为的界定、规范处理尺度和处理流程,为统一依法依规开展违规处理提供基本遵循。

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职责以及实施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管理内容。共5条,明确科室、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诚信管理职责和范围,实行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建立科研诚信承诺和审核制度。

第三章信用评价。共3条,明确失信行为的界定,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将失信行为按照责任主体(项目申报单位及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认定。

第四章调查处理。共6条,明确了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责任主体,科研诚信案件举报的必要条件,惩戒建议所包含的内容以及复查申请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第五章奖惩机制。共4条,包括守信激励措施、失信惩戒措施和失信期限。

第六章信用调整与管理。共3条,包括实行信用记录动态调整机制、信用的修复,明确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科研诚信管理技术性与事务性工作。

第七章附则。共2条,包括衔接安排、解释部门、试行年限等内容。

三、解读机构

洛阳市科技局  

 

解读人:郜雅丽   

联系方式:63926936

文章来源:洛阳市科技局